更新时间: 2023-09-21
滕州搬家损坏客户物品应该如何赔偿
搬家无论对一个家庭还是一个单位,都是一件大事,大家都希望一帆风顺,欢欢喜喜。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搬家工人损坏客户物品的事情是有发生,对于出现这样的事情,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生气解决不了问题,要坐下来心平气和的商量赔偿事宜。
根据经常会发生的赔偿情况简单的介绍如下:
(1)对于家用电器的损坏,应请搬家中心负担维修费用,如果彻底损坏,应赔偿新品;
(2)对于贵重物品的损坏,应请有关部门估价后进行赔偿;
(3)对于搬家中心方面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应由搬家公司负责医药费;
(4)如果理赔过程发生纠纷,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解决。
搬家公司在搬家过程中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从法律角度而言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呢?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07条规定“损坏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同时,《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其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应由搬家公司承担。其次,在消委会界定损失时,一般按被损坏物品的实际价值扣除折旧后经双方协商确定,还有其他重大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经双方认可后才进一步调解,如不认可且无法调解的,则一般建议双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